瑞士(Switzerland)首都是伯爾尼(Berne),也是著作權國際公約「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的簽訂地 ,官方語言為德語、法語、意大利語及拉丁羅曼語四種語言。
瑞士2021年的人口數(shù)量約870萬人, 位于歐洲東部地區(qū),與奧地利、列支敦士登、意大利、法國和德國接壤。
瑞士作為永久公立國家,并沒有像周圍其他國家一樣加入歐盟或北約。在中立政策下,眾多國家組織和銀行總部都設在瑞士。另外,雖然瑞士是一個歐洲小國,但是經(jīng)濟發(fā)展較為繁榮。
近年由于各國家地區(qū)的電商市場逐漸飽和,很多企業(yè)也開始將眼光放在歐洲國家上,而瑞士就是一個具有發(fā)展?jié)摿Φ氖袌觥?/span>
而進軍全新市場之前,商標注冊則是不可忽視的一步。
瑞士現(xiàn)行商標法律基礎是1992年8月28日頒布的《 關于商標和地理標志保護法》,商標申請接受一標多類。商品分類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商標事務由瑞士聯(lián)邦知識產(chǎn)權局(IPI)負責主管,官方語言是:德語、法語、意大利語。
在瑞士,商標申請遵循的是申請在先原則,通過注冊取得專用權,但對于具有知名度的商標,也可以通過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由于瑞士并不是歐盟成員國,因此申請的歐盟商標并不會涵蓋到瑞士。但瑞士是《馬德里協(xié)定》和《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目前申請瑞士商標的途徑有兩種:二是通過單一國家申請,即通過瑞士聯(lián)邦知識產(chǎn)權局(IPI)提出商標申請。若商標申請人不在瑞士居住,需要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申請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及類別
商標名稱、圖樣
經(jīng)簽署的委托書副本,無需公證認證
申請瑞士商標的主要流程為:申請-審查-核準注冊-公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瑞士商標跟日本一樣,商標審查核準注冊之后,才進行公告。
- 申請:商標申請人向瑞士知識產(chǎn)權局( IPI )遞交申請
- 審查:申請人提交申請后,審查員將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可以要求延長審查期限或加快審查程序。審查基于絕對理由包括對商標顯著性和是否違反禁注禁用條款的審查,瑞士商標注冊并不審查是否存在在先注冊的近似商標等。若申請人對商標局的拒絕通知有意見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 30 天內(nèi)向聯(lián)邦行政法院就拒絕注冊提出上訴,對聯(lián)邦行政法院的上訴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
- 核準注冊:如果商標通過審查,則其將在瑞士商標注冊簿上進行登記注冊。
- 公告:核準注冊后,IPI 會在官網(wǎng)在線公告商標,公告日期即為獲得保護的日期。公告時間為3個月,任何人可以在此時間內(nèi)對商標提出異議。
- 注冊周期:在順利的情況下,完成瑞士商標注冊的總時間需要 4-5個月左右。
- 加速審查時間:1998年,瑞士商標增加了加快審查程序,申請人在繳納費用后,可縮短時間至1個月內(nèi)注冊或發(fā)出駁回意見,且其余程序步驟將在 2 個月內(nèi)完成。
- 延長審查時間:瑞士聯(lián)邦知識產(chǎn)權局還可以應申請人要求對商標審查進行延長,最多可以延長6個月。
- 有效期和續(xù)展期:注冊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續(xù)展申請可以在到期前6個月內(nèi)提出,到期后寬展期為6個月,需要支付滯納金。
1. 瑞士商標申請接受一標多類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一份商標申請中進行不同的類別的申請。2. 五年使用要求:如果在異議期滿后五年內(nèi)未使用且未提出異議或異議程序結束,任何第三方可以向商標局提起撤銷申請。3. 先注冊后公告:瑞士商標通過審查后會先登記注冊簿再公告,若注冊之后,商標在公告期收到異議,則注冊證書將失效。4. 瑞士商標申請可以在注冊過程中免費修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對申請進行修改將導致申請日期被推遲。5. 瑞士官方在審查之時僅進行絕對理由審查,不進行相對理由審查,即不對在先商標是否構成近似進行審查。因此,一般來說瑞士商標容易通過初審。6. 瑞士商標注冊有加速審查程序:瑞士商標可以進行申請加速審查,申請加速官費為400 瑞士法郎。這種備選方案將縮短商標審查的時間,使得申請人申請商標注冊的時間大大的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