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商標注冊
在臺灣境內(nèi)無住所或營業(yè)所者,應委任臺灣的商標代理人辦理。
申請人為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
申請人為個人:身份證/護照復印件
申請書:須填寫的主要內(nèi)容有,商標名稱、商標圖樣、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務類別、申請人姓名、地址等
委任書:公司蓋章及負責人簽名的掃描件
申請到核準注冊需要大約6至7個月,通知補正、申復、答辯期間或因其他正當事由緩辦期間不計算在內(nèi)。
繳納公告費后一個月將進行公告(每月1號、16號為固定公告日),且公告日當天就會寄出商標證書。
商標自注冊公告當日起,注冊有效期限為10年,申請商標延展注冊的法定期間為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起至屆滿后6個月止。
1、指定使用在第1類至第34類的商品類別者,
同類商品中指定使用的商品在20個以下者,每類新臺幣3000元(約合人民幣655元),商品超過20個的每增加1個加收新臺幣200元(約合人民幣44元)。
2、指定使用在第35類至第45類的服務類別者,
仍維持每類新臺幣3000元;但指定使用在第35類的特定商品零售服務,超過5個者,每增加1個加收新臺幣500元(約合人民幣110元)。
以電子方式申請商標,申請費每件可減免新臺幣300元;
若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全部與電子申請系統(tǒng)參考名稱相同,每類可再減收新臺幣300元。
申請商標延展注冊的法定期間為商標權期間屆滿前6個月起至屆滿后6個月止
于期間屆滿前6個月申請,規(guī)費為新臺幣4,000元整;
于期間屆滿后6個月內(nèi)申請,規(guī)費加倍為新臺幣8,000元整;
如未于法定期間申請延展注冊,商標權則無效。
1、審查階段
程序?qū)彶椋簩彶樯暾垥畠?nèi)容及規(guī)費文件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識別性)及沒有消極要件(不得注冊之特別規(guī)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2、繳納注冊費(申請人應于審定書送達后2個月內(nèi)繳納注冊費);
屆滿未繳費者,不予注冊公告;未于規(guī)定期限繳費者,必須在繳費期限屆滿后6個月內(nèi),繳納雙倍的注冊費。
3、公告,繳納注冊費后,一個月后進入公告期(每月1號、16號為固定公告日),公告期的3個月內(nèi)任何人可以提出異議。
4、核發(fā)注冊證,公告日當天就會寄出商標證書。
流程圖——臺灣商標申請注冊所有程序
1、審查階段如果不通過,將下發(fā)駁回通知,如果對駁回不服者,
可在在30日內(nèi)向經(jīng)濟部提出訴愿;
如再次被駁回,可在2個月內(nèi)向智慧財產(chǎn)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依舊被駁回后,還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上訴。
2、公告注冊為3個月,如果有人提出異議;若異議成功,則下發(fā)行政處分決定,不服處分者可在30日內(nèi)申請救濟程序(見上第1點)。
臺灣商標在注冊公告發(fā)布后,除了異議程序,還多了一個申請評定程序。
異議和評定系分別為公眾或利害關系人提供,是對核準注冊的商標有爭議機會的制度。異議與評定在商標注冊公告日后3個月內(nèi)有并行的可能性,在立法目的及制度上仍有以下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