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B站up主敬漢卿、微博CEO的商標煩心事
暗示性商標標志的判定
在商標初審中,很多商標標志被商標局認為“僅直接表明了商品或服務的內容等特點,屬于不具有顯著性的標志,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而被駁回。 而其實這些標志很多均屬于暗示性標志,雖然其顯著性較低,但并不妨礙其成為商標注冊。商標申請人可以在商標駁回復審申請中據理力爭, 獲得商標的成功注冊。 如何判斷暗示性標志 暗示性商標從兩個方面去判斷: 1. 暗示性標志在一定程度上描述了商品或服務的特點,但是需要一定程度的演繹、解釋、說明或想象才能將該標志與商品或服務的特點相對應,可以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 2. 暗示性標志不屬于同業(yè)經營者在描述商品或服務特點時所常用的標志,具有較大的選擇空間,不會不適當?shù)胤恋K同業(yè)競爭者的正當使用,也即標志不是對某一含義的“常規(guī)表達”,如采取的表達方式對于社會公眾在表達含義上理解并不是唯一的,即存在不同的理解,則可以認定其屬于暗示性標志。 以下以兩個實例進行說明。 01 4076751號“白里透紅”商標 標志需要經過演繹、解釋、說明或想象才能將標志與商品或服務特點相對應的暗示性標志,例證參考如下: 第4076751號”白里透紅”商標被他人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其指出商標”白里透紅”指定使用在第3類肥皂、化妝品商品上,直接表示了上述商品的功能、效果等特點,消費者不易將其視為商標進行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商評委予以支持,裁定該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該商標注冊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 商標“白里透紅”可以理解為一個人氣色好,精神健康,也可以用于描述任何事物在客觀上的顏色變化,而并不一定就是指代使用化妝品后帶來的效果。 普通消費者須加以想象才可能將該詞組與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聯(lián)系起來,該標志顯然屬于暗示性標志,其與核定使用商品也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并不必然使消費者將其理解為是對化妝品功能的描述。 因此,第4076751號“白里透紅”商標具備商標注冊所需的區(qū)分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征。 最終法院判定撤銷商評委對該商標的無效宣告裁定。 02 12598533號“轟炸大魷魚”商標 標志不是對某一含義的“常規(guī)表達”,不屬于同業(yè)經營者在描述商品或服務特點時所常用的標志,則標志屬于暗示性標志。 第12598533號“轟炸大魷魚”商標被他人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認為依據普通消費者一般認知能力易理解為“對大魷魚的一種烹調方式”,屬于對指定使用服務功能等特點的描述性詞匯,消費者一般不易將其作為商標加以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該商標被商評委裁定予以無效宣告。 該商標注冊人于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 “大魷魚”是一種食材,而“炸”字與“轟”字組詞為“轟炸”時,在現(xiàn)代漢語中,“炸”字的讀音只能是第四聲(去聲),“轟炸”詞組的含義也是唯一的,即表示“從飛機上對地面或水上目標投擲炸彈”。 據此,將“轟炸”與“大魷魚”組合時,受夸張因素影響,社會公眾對其含義并不必然得出是烹制魷魚方法的唯一結論,對訴爭商標的表達含義會產生不同的理解,即“轟炸大魷魚”的表達含義不是唯一的,故該標志屬于暗示性標志。 最終法院判定撤銷商評委對該商標的無效宣告裁定。 03 總結 不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僅指向直接描述性的標志,并不包括暗示性的標志,暗示性標志僅屬于顯著特征較低的情形,不屬于不具有顯著特征的情形,不影響其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