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2月15日起,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頒布了一系列將對商標申請產生重大影響的新規(guī)則。
在2020年2月15日和之后提交的新申請必須包含申請人的電子郵箱,這是新的最低申請要求。
即使申請人由律師代表,本規(guī)則也適用。并且電子郵箱必須是一個申請人能時刻登陸檢查是否有新郵件的郵箱。
比如:
一個私人電子郵箱 由商標所有人親自為與美國專利商標局交流而創(chuàng)建的電子郵箱 申請人內部法律顧問的電子郵箱 一個通用網址(例如,contact@ownercompany.com)
電子郵箱不可以是外聘顧問的,不可以是外國律師事務所的。也不可以是郵件被自動刪除的“黑洞電子郵箱”,還有所有者或一方無法直接登陸檢查郵件的電子郵件地址。
要注意的是,該電子郵箱將被公開。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將提高對商標樣本(商標使用證據(jù))的要求,并給予商標審查員更多詢問的權利和自由裁量權,以確保商標樣本用于商業(yè)用途。
當商標樣本是貨物標簽時,標簽必須被貼或掛在貨物的實體上。此外,標簽需要顯示該物品在商業(yè)中的實際使用情況。這意味著商標樣本必須包含通常出現(xiàn)在特定商品標簽上的信息內容(例如凈重、體積、UPC條形碼和成分列表)。 如果樣本是通過網頁表現(xiàn),則必須包括網頁的網址及瀏覽或打印該網頁的日期。這些信息可能會出現(xiàn)在網頁上、TEAS商標電子申請系統(tǒng)表格中,如果是意向使用,這些信息也會出現(xiàn)在之后提交的商標使用聲明中。
從2020年2月15日起,除了一些特殊情況的例外,所有提交給美國專利商標局的文件都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這個改變我們在之前文章中已經有過介紹。這一規(guī)則的更新有點類似于TTAB關于文件歸檔的規(guī)則,以及美國商標專利局通過增加費用來抑制紙質文件歸檔的做法。
在新規(guī)則中,最大變化規(guī)模的是對所有提交給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的文件進行電子歸檔的要求。但跟以往的政策相比,對申請人影響更大的可能是額外的申請程序和樣本要求。
雖然向電子提交的過渡符合大多數(shù)申請者的標準做法,但對申請者電子郵件的要求是一個根本性的變化,它改變了最低提交要求。
對于中國的商標申請人,美國商標申請如果要滿足優(yōu)先權申請的條件,尤其應特別注意這些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