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亞2023年2月8日頒布《商業(yè)便利化法》對《商標法》進行了重要修訂,內容涉及商標的認定標準、認定范圍、注冊程序等。該法旨在促進尼日利亞進行商業(yè)活動的便利性,消除商業(yè)活動和程序中的障礙,以方便實施。
1、 對商標注冊程序的優(yōu)化
《商業(yè)便利化法》要求政府部門、機構公布一份列明公眾需求的清單,以及向公眾獲得相應服務的時間表。
具體在商標申請注冊環(huán)節(jié),《商業(yè)便利化法》要求商標注冊管理機構不能再無視目前的缺乏期限透明度的狀況。尼日利亞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商標注冊流程大致可概括為五個階段:
(1)就獨特性初步審查,提出初步意見;
(2)申請檢索,以確定擬注冊商標是否與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
(3)申請注冊商標;
(4)在《商標雜志》上公告;
(5)如果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則進行注冊并頒發(fā)商標注冊證書。
整個登記過程中,注冊管理機構應向申請人提供各種文件或通知,包括登記官關于初步審查結果、確認書和接受書、在期刊上公告的通知以及登記證書。但是從申請初步意見到收到注冊證書,整個過程很漫長,可能需要12到18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
2、 對商標的定義進行擴展
修訂后的《商標法》擴展了商標的定義,將服務納入商品的定義范圍。
修訂前的《商標法》沒有將《商標法》中的貨物延申到服務,這會導致這樣一種結果,服務提供商如金融機構、酒店、通信運營商等,即使他們可以在服務類別下注冊其商標,仍然很難行使其在注冊商標中的權利,特別是當侵權人質疑所述商標的有效性時。
因此,本次提出的修正案意義重大,科技、電信服務提供商以及其他注冊和使用服務商標的所有人現在可以針對商標侵權者追究和執(zhí)行其商標權,并獲得《商標法》賦予所有人的全部保護。據此,反對法院受理有關服務商標的侵權和假冒索賠的理由將不再成立。
3、 產品形狀、包裝和顏色組合的注冊
修正后的《商標法》第67條確認了產品形狀、包裝和顏色組合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但需要滿足顯著性標準,。注冊該種類型商標的貨物應當是在貿易中不常見的貨物。
此外,修正案還開放了將顏色注冊為商標的可能性。但要注意法律條款中“顏色組合”一詞,這意味著單一顏色不能注冊為商標,而必須是多種顏色的組合。
據此,將顏色注冊為商標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單一顏色加上文字或圖案,另一種是組合顏色加上或不加上文字或圖案。
來源:深知元商標(ID:sta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