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是歐洲第一大經濟體,作為歐洲電商市場的香餑餑,德國對外國企業(yè)也有很大的吸引力,不少中國商家都選擇入駐德國市場。
德國的商標異議程序與歐盟成員國相比有很大不同,其商標異議制度被設置在商標獲準注冊之后,對商標的異議需要在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如果其他在先商標權人認為公告的注冊商標與自己的在先商標之間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務上存在混淆危險,則可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
1) 異議初審階段
異議人使用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簽發(fā)的表格提出異議請求,異議通知需注明異議人的姓名、地址,異議所依據的理由等信息。
在提交異議申請后,審查員將審查異議申請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被接受的異議申請將轉達給雙方,如果不滿足受理要求的,異議人需要在異議期限內進行補正。
下圖為反對德國商標注冊的表格示例
2) 冷靜期(“cooling-off”)
異議被受理之后,在雙方共同申請下,DPMA可以給予雙方至少2個月的冷靜期。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冷靜期限還可以根據雙方的請求延長。
3) 異議對抗階段
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異議人有2個月的時間提交材料與證據回應針對其商標提出的異議。異議人提交證據材料后,DPMA將及時轉送給被異議人并給予其2個月的時間進行答辯。
一般來說,德國商標異議程序是沒有口頭聽證,常見的只是一到兩輪簡短的書面程序的提交。
4) 異議裁定階段
在異議雙方進行充分的交換證據以及抗辯的情況下,DPMA將根據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做出裁定。敗訴方如果對德國商標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的1個月之內通過德國專利商標局書面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起申訴。
德國商標異議的請求費為250歐元。如果異議是基于同一權利人的幾個在先商標,則必須為每增加一個商標需額外支付50歐元。異議費用需要在3個月的異議期內完成支付,否則異議請求將被視為撤回。
費用的承擔問題,一般規(guī)則是各方各自承擔自身的費用,但也有例外情況由某一方單獨承擔整個程序費用和另一方因異議程序產生的費用。
1.基于多項異議理由的異議人可以通過一個異議申請對多個商標提出異議。
2.德國商標異議程序中的冷靜期需由雙方共同申請,冷靜期的提出時間可以是異議程序開始階段,也可以是后續(xù)異議的任一階段。但如果在冷靜期內達成協議,則無法退還異議費用。
3.在德國商標異議程序中,跟歐盟商標異議一樣,異議人如果不能提供其在先商標在被異議商標申請日前5年內的使用證據,其商標異議請求將被駁回。
來源:深知元商標(ID:sta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