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委托深圳市知元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知元)代理申請第30683229號「歡樂叢林」商標,被商標局以第5583805號「呀諾達歡樂雨林YANODA及圖」駁回。《商標法》規(guī)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簡稱“撤三”。關于撤三的詳細知識,可參考知元文章那些商標「撤三」的問題,答案都在這里了。 知元經過調查認為第5583805號“呀諾達歡樂雨林YANODA及圖”商標已連續(xù)三年未在核定服務項目上進行使用,隨后知元代理申請人對該商標提起了撤銷申請。
商標注冊號 | 5583805
|
商標圖樣
| |
尼斯分類
| 41
|
商品/服務
| 學校(教育);組織表演(演出);安排和組織會議;提供博物館設施(表演、展覽);攝影; 公共游樂場;演出;夜總會;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表演場地出租(予以撤銷) |
商標申請人
| 海南呀諾達圓融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
| |
在收到撤銷申請后,海南呀諾達圓融旅業(y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證據,包括“被申請人景區(qū)的黎族八音演出照片、被申請人景區(qū)的游樂場項目照片、被申請人景區(qū)內使用復審商標的照片”等。撤銷程序中,被申請人雖然僅提供了圖片證據,但商標局仍對該部分證據予以認可,決定復審商標在核定使用服務上的注冊不予撤銷。商標撤銷程序中,申請人無法看到對方提供給商標局的證據,但申請人可以提起撤銷復審,在質證環(huán)節(jié)中看到對方在撤銷過程中提交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發(fā)布商標撤三字[2019]第Y002504號關于第5583805號第41類“呀諾達歡樂雨林;YANODA”注冊商標連續(xù)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的決定,決定不予撤銷該商標的注冊。
商標局決定對商標不予撤銷,并不意味著該復審商標就無法被撤銷。申請人仍可以通過復審、訴訟等程序達到撤銷商標的目的。
在復審過程中,知元首先針對復審商標核定的服務項之間是否屬于類似服務展開了闡述,申請人認為“公共游樂場”、“表演場地出租”服務項屬于單一規(guī)范服務項,與其他核定服務項之間不構成類似服務,被申請人在單個服務項上的使用不能一概而論為全部核定服務項上的使用。
同時,針對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知元提出以下質證意見。
序號 | 申請人證據 | 知元質證意見 |
1
| 被申請人名下相關商標檔案信息 (復審階段補充證據) | 被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設計形式的“呀諾達”商標與復審商標所指定的核定服務項類別不同,且不存在任何的關聯(lián)性,無法延及對復審商標的保護; 被申請人在使用對復審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進行了刪減或增減,應當重新進行注冊。 |
2
| 被申請人景區(qū)的“黎族八音”演出照片 (撤銷階段提供證據) | 照片作為自制材料,存在個人修改的可能,真實性存疑;且無任何證據材料輔佐證明照片的拍攝日期,不能證明其是在指定期間內拍攝所得。 |
3 | 被申請人景區(qū)的游樂場項目照片 (撤銷階段提供證據) | 照片為自制材料,存在個人修改的可能,真實性存疑;且無任何證據材料輔佐證明照片的拍攝日期,不能證明其是在指定期間內拍攝所得;同時照片所顯示的服務與復審商標核定服務項不一致,不能證明復審商標在核定服務項上的實際使用。 |
4 | 被申請人景區(qū)內使用復審商標的照片 (撤銷階段提供證據) | 照片為自制材料,存在個人修改的可能,真實性存疑;且無任何證據材料輔佐證明照片的拍攝日期,不能證明其是在指定期間內拍攝所得;同時照片所顯示的服務與復審商標核定服務項不類似甚至不相關,無法證明商標的實際使用。 |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商評字[2019]第0000225508號關于第5583805號“呀諾達歡樂雨林YANODA及圖”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決定復審商標在公共游樂場、演出、夜總會、俱樂部服務(娛樂或教育)、表演場地出租服務上的注冊予以撤銷。
申請人通過撤銷、撤銷復審程序成功撤銷了連續(xù)三年未在核定服務項上實際使用的商標,其不再對在后商標的申請、注冊造成障礙。
本文被撤銷的商標“呀諾達歡樂雨林YANODA”作為申請人申請商標的引證商標,在被成功撤銷之后,就不再成為申請人申請商標的阻礙。但截至商標局對申請人商標作出復審決定之際,引證商標仍為有效在先商標。因此,知元代理申請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商標在經過商標申請、復審程序之后,又經歷了一審行政訴訟程序。在一審審理過程中,商標局已發(fā)布了對引證商標的撤銷公告,商標申請的權利障礙發(fā)生實質變化,申請商標的申請、注冊已不再有障礙。因此,一審法院判決要求商標局對申請商標重新作出審查決定,商標局依法重新審查,申請商標也因此通過初審、獲準注冊。
商標申請及撤銷時間節(jié)點一覽
時間
| 申請商標 第30683229號 「歡樂叢林」
| 引證商標 第5583805號 「呀諾達歡樂雨林YANODA及圖」 |
2018.5 | 提出商標申請 | 對商標提出撤銷申請 |
2019.1 | 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 |
|
2019.2 | 提出駁回復審 |
|
2019.3 |
| 商標局決定不予撤銷,提起撤銷復審 |
2019.10 | 商標局決定駁回申請商標注冊 | 引證商標部分撤銷 |
2019.11 | 提起行政訴訟 |
|
2020.3
|
| 商標撤銷公告
|
2020.5 | 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商標局重新作出審查決定 |
|
2020.7
| 商標局發(fā)布初審公告
|
|
2020.10 | 商標局發(fā)布注冊公告 |
|
- 申請人針對連續(xù)三年未實際使用的商標提起撤銷申請,即使收到駁回通知,也并不意味著商標就無法被撤銷。因為仍可以通過撤銷復審或訴訟等程序達到撤銷商標的目的。
- 在撤銷復審或訴訟等程序中,可根據《商標法》、《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中對商標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分析對方證據中存在的矛盾之處或漏洞,提出強有力的質證意見,成功撤銷未實際使用的商標。以知元所代理的上述案件舉例,針對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知元抓住其中的瑕疵、漏洞,通過撤銷復審程序,為申請人成功撤銷了第5583805號商標。
- 商標通過初審、獲得注冊后,商標權利人若未對其進行實際使用,則可能遭遇撤三風險。
- 商標的實際使用應明確指向核定商品/服務,若商標權人將商標注冊在多個商品/服務項上,但僅使用在部分商品或類似商品上,則針對未實際使用的商品/服務項,仍會遭遇撤三風險。關于在類似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行為如何準確判斷,可參考知元文章撤三案件中類似商品上的使用能否視為商標使用。
- 若收到商標撤銷通知書,也不必過于擔心,只需要對商標局提供真實的使用證據,證明自身商標確有實際使用即可。關于如何提供41類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可參考知元文章遇到撤三后41類商標的使用證據如何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