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代理:1個工作日
2. 受理回執(zhí):7天
3. 商標審查:9-12個月
4. 商標公告:3個月
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xiàn)相應的時間流程)
1. 商標主管機關對于商標注冊之申請,系先指定審查員審查。
2. 審查員再依商標審查辦法,先做程序上之審查,即審查申請書之內(nèi)容及規(guī)費文件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 當程序?qū)彶橥戤吅?,再依商標審查準則,進行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識別性)及未有消極要件(不得注冊之特別規(guī)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4. 審查后,認為合法者,即以審定書送達申請人,并公告于商標主管機關公報。
5. 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后,始予注冊。
6. 從接獲商標申請注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yè),大約需八~十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準審定。
7. 獲準審定后,將于商標公報公告三個月,是否有人異議。
8. 公告滿三個月而無人異議,始予注冊,大約再經(jīng)過一個半月后始發(fā)下商標注冊證。
9. 如果擬注冊之商標已于美國,澳大利亞,法國及歐共體注冊,則可申請優(yōu)先權。辦理臺灣商標注冊的時間:遞交正式注冊文件后,4周取得受理回執(zhí),10-15個月完成,領取商標證書。(有效期限10年,可續(x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