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需時:3-4周
2. 注冊需時:如果順利,14-16個月
3. 審查程序: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fā)證
4. 公告期限:2個月
5. 答復時限:2個月(可申請延期兩個月)
6. 注冊時效:注冊之日起10年
1. 續(xù)展時限:到期日前1年內,寬展期6個月;
2. 不使用撤銷:連續(xù)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請撤銷。
1. 商品/服務:部分尼斯分類規(guī)范商品可以接受,但通常由于商品描述問題被臨時駁回的理由為商品描述寬泛、模糊,要求具體明確描述;同時,一些分類小標題(title of subclass)在韓國是可以接受的。
2. 轉讓:韓國商標轉讓所需材料:轉讓協(xié)議的公證材料。但韓國審查員懷疑中國貿促會公證的可信度,因此,對于韓國商標事宜所需的公證材料最好到當?shù)毓C機關進行公證。
3. 加快審查:申請人可以申請加快審查,但需有合適的理由,如:申請人在指定的所有商品上正在使用或正在準備使用商標;第三人對申請人的商標有侵權行為;或者,申請人可能面對由于未使用而被撤銷的風險。加快審查是需付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