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近年來,隨著商標申請量急劇上升,惡意注冊成為目前商標界比較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難點問題。我們都知道,2017年商標申請量達到了574.8萬件,預計2018年會有一個更大的增長。由于目前法律缺乏對于惡意注冊者進行經濟制裁的規(guī)定,惡意注冊的違法成本低,而獲利又相對比較容易,所以惡意注冊行為屢禁不止,呈現高發(fā)態(tài)勢,甚至還出現了規(guī)?;蛯I(yè)化的特點。商標惡意注冊行為不僅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浪費了行政、司法資源,從而破壞了我國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和國際聲譽,危害非常大。
范亞利,商標局審查管理處副
1
實質審查階段遏制惡意注冊的意義和困難
意義:
商標實質審查是遏制惡意注冊的第一道關口。在實質審查程序中打擊惡意注冊行為,便于盡快保障權利人利益,示范效應強,有助于減少惡意申請,緩解后續(xù)行政和司法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壓力。因此各界希望將打擊惡意注冊的關口前移,在審查環(huán)節(jié)堅決打擊惡意注冊行為。在日常工作中商標局經常收到代理組織和在先權利人的來函,為了避免后期接連不斷的維權,降低維權成本,要求在商標注冊審查階段對某些惡意搶注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從源頭上進行攔截。
難度:
?由于現有法律規(guī)定、審查模式及審查標準的限制,商標注冊實質審查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和打擊惡意搶注行為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一、是對于惡意注冊的線索在注冊審查階段較難發(fā)現。在異議、無效宣告、訴訟等后續(xù)環(huán)節(jié)通常有申請人的投訴等資料,所以比較容易發(fā)現該問題,審查環(huán)節(jié)主要是無紙化辦公,審查員面對的信息主要是商標申請人提供的申請件信息,而且同一申請人不同時期申請件可能會由不同審查員進行審查。因此,審查階段要發(fā)現惡意搶注比較困難。
二、是法律適用的難題。由于商標法采用了申請在先的原則,沒有要求使用義務,且對于惡意注冊的問題缺乏明確的規(guī)制。目前審查階段很難直接適用第四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規(guī)定進行駁回相關申請,制約了打擊力度。對于大量囤積商標行為,商標局正在努力加強有關案例的收集,配合其他部門加強研究,推動出臺相關依據,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2
實質審查階段打擊惡意注冊主要措施
(一)積極打擊惡意攀附他人商譽,搶注知名度較高商標行為
該種類型的惡意注冊申請表現形式主要有:
1.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通過前加或后加詞語的方法,完整包含他人有較高知名度商標,故意造成混淆;
2.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進行變形,故意造成混淆;
3.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商標進行拆分注冊,而后重新組合使用,故意造成混淆;
4.在非類似商品服務上,與他人具有較高知名度商標相同,惡意攀附他人聲譽意圖明顯;
5.針對同一企業(yè)的惡意反復搶注、連續(xù)搶注。
根據以上惡意申請:
審查階段通常根據不同情況從嚴引證在先商標或商標申請,并參考在先異議、無效宣告案例裁定進行駁回,必要時援引第十條一款(七)項以易造成誤認為由駁回。
申請人另外具備大量抄襲、摹仿他人知名度較高商標的情形,在實質審查中經相關程序認定為明顯具有不正當意圖,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除從嚴引證在先商標外,另適用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八)項規(guī)定予以駁回。
3
積極打擊大量搶注公共資源行為
該種類型的惡意注冊申請表現形式主要有:
1.具有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意圖,超出使用需求,同一時間段內或先后連續(xù)性大量將地名、行業(yè)術語等公共資源做為商標進行申請的行為;
2.具有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意圖,超出使用需求,同一時間段內或先后連續(xù)性大量將與地名、行業(yè)術語等公共資源近似,易造成混淆的標志做為商標進行申請的行為。
根據以上惡意申請:
審查階段通常以公共資源不宜為一家獨占為由,適用十條一款(八)項進行駁回;
實質審查中認定另有明顯超出使用需求,大量搶注公共資源的行為,另以具有不正當占用公共資源意圖,擾亂正常的商標注冊秩序,易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為由駁回;
同時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服務產源、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的,另外援引十條一款(七)項駁回。
4
積極打擊大量搶注名人姓名等他人在先權利行為
公眾人物的姓名通常包括被相關公眾所熟知的,且與其本人形成了較為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的本名、譯名、筆名、藝名等。
該種類型的惡意注冊申請表現形式主要有:
1.惡意搶注與國家、地區(qū)或者政治性國際組織領導人姓名相同或近似商標的行為;
2.惡意搶注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的,足以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行為;
3.惡意搶注其他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系經過該公眾人物的許可或者與該公眾人物存在特定聯系的行為;
4.惡意搶注已故公眾人物的姓名的行為。
對于以上惡意申請:
審查階段通常根據不同情況進行駁回。惡意搶注與國家、地區(qū)或者政治性國際組織領導人姓名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或者惡意搶注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的,足以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guī)定駁回;
搶注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公眾人物姓名,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系經過該公眾人物的許可或者與該公眾人物存在特定聯系的,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guī)定駁回。
另存在大量搶注名人姓名情形的,另以擾亂正常商標注冊秩序,適用第十條一款(八)項進行駁回。
總之,制止惡意搶注任務艱巨,不僅需要行政、司法機關采取嚴厲的打擊措施,也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參與,需要良好的輿論的領導和政策的宣傳,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商標注冊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