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獨立完成并具有創(chuàng)作性的作品,經(jīng)過公開發(fā)表后,其作品形象在滿足一定要求的情況下,他人不可在商品或服務的任何類別利用該作品形象注冊商標。
1、商標與著作權作品實質(zhì)性相似
只要商標使用了作品中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部分)內(nèi)容,即使商標與作品不近似,也構成損害。
2、作品在先發(fā)表或公開,可以推定商標申請人曾經(jīng)接觸到作品
以“哆啦A夢”(機器貓)著作權為例,知元公司分析其利害關系人是如何通過著作權實現(xiàn)了“哆啦A夢”在商品全類別保護的。
丹陽華鉆工具有限公司注冊了第13418813號“機器貓及圖”商標,注冊指定在第7類商品“鉆頭(機器部件),鏈鋸,銑刀,帶鋸,圓鋸片(機器零件),電砂輪機,液壓手工具,角向磨光機”上。
該注冊商標被艾影(上海)商貿(mào)有限公司于2017年02月24日提出了無效申請,指該商標與“哆啦A夢”卡通形象實質(zhì)性相似,是對他人作品的復制、摹仿,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他人在先著作權,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
1、“哆啦A夢”系列商標許可使用備案通知書;
2、國際影業(yè)有限公司的注冊證、簡介及公證認證、周年申報表公證認證手續(xù)及其翻譯件;
3、“哆啦A夢”版權人為株式會社藤子?F?不二雄PRO(FUJIKO?F?FUJIO PRO Co.,Ltd.)的證明及公證認證手續(xù)復印件及翻譯件;
4、2005年株式會社藤子?F?不二雄PRO授權株式會社小學館集英社Productions使用“哆啦A夢”相關權利的授權書及其公證認證手續(xù)及翻譯件、株式會社小學館集英社Productions授權國際影業(yè)有限公司使用“哆啦A夢”相關權利的授權書及其公證認證手續(xù)復印件及翻譯件;
5、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株式會社藤子?F?不二雄PRO授權株式會社小學館集英社Productions、株式會社小學館集英社Productions授權國際影業(yè)有限公司、國際影業(yè)有限公司授權本案申請人使用“哆啦A夢”相關權利的授權書及其公證、認證手續(xù)及翻譯資料;
6、艾影(上海)商貿(mào)有限公司與他人簽訂的版權授權文件及其公證認證手續(xù)及翻譯件;
7、電視媒體對《哆啦A夢》的播出情況;
8、艾影(上海)商貿(mào)有限公司部分商標注冊證及“小叮當”商標在臺灣的注冊證;
9、部分“哆啦A夢”的使用和宣傳資料及媒體報道資料,部分附有公證、認證件;
10、艾影(上海)商貿(mào)有限公司授權其他公司使用“哆啦A夢”的合同及相關產(chǎn)品照片;
11、“哆啦A夢”簡介及漫畫書;
12、其他案件裁定書。
“哆啦A夢(機器貓)”(英文名稱為“DORAEMON”)漫畫作品于1969年12月1日發(fā)布,“哆啦A夢(機器貓)”(英文名稱為“DORAEMON”)電視連續(xù)劇于1979年4月2日公開發(fā)表,著作權人為FUJIKO?F?FUJIO PRO Co.,Ltd。
2010年1月1日,F(xiàn)UJIKO?F?FUJIO PRO Co.,Ltd.授權株式會社小學館集英社Productions使用電視劇“哆啦A夢”的名稱、標記、設計、標識、商標、肖像、視覺表現(xiàn)、衍生形象的推廣和商品化權利,期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2010年1月1日,株式會社小學館集英社Productions授權國際影業(yè)有限公司使用電視劇“哆啦A夢”的名稱、標記、設計、標識、商標、肖像、視覺表現(xiàn)、衍生形象的推廣和商品化權利,期限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國際影業(yè)有限公司曾授權艾影(上海)商貿(mào)有限公司,艾影(上海)商貿(mào)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qū)使用電視劇“哆啦A夢”的名稱、標記、設計、標識、商標、肖像、視覺表現(xiàn)、衍生形象的推廣和商品化權利,期限為至2017年12月31日,其事實有商標檔案及證據(jù)1、3-5在案佐證。
故艾影(上海)商貿(mào)有限公司系“哆啦A夢”名稱、標記、設計等權利的利害關系人,根據(jù)《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其具有依據(jù)《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主張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哆啦A夢”著作權的主體資格。
其次,在案證據(jù)足以證明“哆啦A夢”漫畫及動畫作品在第13418813號商標申請注冊之前已創(chuàng)作完成并公開發(fā)表,且作品發(fā)表地日本與我國均為伯爾尼公約成員國,該作品在先著作權應受我國法律保護。
再次,第13418813號商標中的圖形與“哆啦A夢”卡通作品中的主要角色“哆啦A夢(機器貓)”(英文名稱為“DORAEMON”)的主體特征、設計細節(jié)極為相近,已構成實質(zhì)性相似。
證據(jù)7、9、10、11可以證明其主張的有關作品在爭議商標注冊申請日之前已在中國大陸地區(qū)廣泛傳播,被申請人完全有可能接觸到該作品,其申請注冊爭議商標的行為難謂正當。
因此商評委認為爭議商標的申請注冊損害了他人在先著作權,構成了《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損害他人現(xiàn)有的在先權利”所指情形。商評委裁定第13418813號商標注冊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