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需時:2周左右
2. 注冊需時:如順利,24-36個月
3. 審查程序: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fā)證
4. 公告期限:90天,可延長一個月
5. 答復時限:1個月
6. 注冊時效:注冊日起10年
1. 續(xù)展時限:續(xù)展期6個月,寬展期6個月,恢復期6個月
2. 不使用撤銷:連續(xù)5年不使用,任何人可申請撤銷
1. 商品/服務 該國采用標準尼斯分類,但也能接受部分非規(guī)范商品,可參考歐盟商品描述;
2. 申請基礎:意向使用、實際使用。
● 意向使用:完成注冊不需要提交使用證據(jù)
● 實際使用:需要提交15份使用證據(jù)
3. 使用在先:最早使用者優(yōu)先獲得商標權(quán),而不是以注冊為準;但注冊證卻是反映獲權(quán)時間的最有力證明,最簡潔、最節(jié)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