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微信,大家肯定想到了這是騰訊的產品,不過,在商標的注冊上,可并不是所有人都這么認為的。
2011年1月21日,騰訊公司推出微信,3天后,騰訊在第9和38類上提交“微信”商標的注冊。
不過此之前就已經有人注冊微信相關的商標:
而騰訊第二次申請“微信”商標是在2012年6月27-29日三天內,一共提交了19件,涵蓋了第2、3、5、8、10、14、15、20、21、22、24、26、27、28、31、33、38、39、43類。
但是在這兩次申請的空檔期,已經有許多人開始注冊“微信”的商標:
其中有不少到現(xiàn)在仍為注冊狀態(tài)的。
正是因為騰訊沒有一開始就把“微信”商標做到全類別的注冊,導致了日后維權的麻煩。
騰訊想要在仍未注冊的商標類上注冊,就必須要把已經注冊的“微信”商標撤銷、無效宣告或者購買,而這些方法顯然是要比一開始就注冊好商標花費更多。
爭議商標
想要撤銷這個商標,首先是要證明騰訊在這個商標申請之前,“微信”已構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而微信推出的時間是2011年1月21日,在這么短的時間內,找到其在29類上的相關證據是比較難的,因此在這項上騰訊無法證明。
不過最后這個商標還是被無效宣告了。
這主要的原因,是爭議商標的原注冊人申請注冊了300余件商標,除本案爭議商標外,還在其他多個類別上申請注冊了“微信”、“卡其亞”、“阿米茄AMIGAA”、“COACH TORP”、“潔藝雅”、“希西黎”等多件與他人在先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爭議商標的原注冊人的上述行為明顯超出了正常的生產經營需要,具有復制、摹仿他人在先知名商標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并有損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在騰訊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申請時,商評委并沒有同意撤銷,騰訊不服判定,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決定,對該商標予以撤銷。
整個審判的焦點是游聯(lián)公司是否連續(xù)三年內停止使用,而最后的證明游聯(lián)公司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宣告騰訊的勝利。
不過就算如此,騰訊想注冊“微信”商標也沒那么簡單。
騰訊在2017年1月申請的商標,被商評委駁回。
理由是和以下的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對方的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相近,商標的文字構成、呼叫相同,構成了了近似商標,而且騰訊不能證明兩商標可以區(qū)分開來。